一、核心问题
离婚时,夫妻共同持有的公司股权如何分割?一方名下但含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股权如何处理?本文结合《民法典》《公司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从股权性质认定、分割原则、操作难点及解决方案四方面进行系统性分析。
二、公司股权的性质认定
(一)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范围
婚后取得的股权:
若股权购于婚后,无论登记在谁名下,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(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);
例外: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属一方的股权(需书面证据)。
婚前股权的婚后收益:
股权本身属个人财产,但婚后产生的分红、转让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(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解释(一)第二十六条)。
(二)特殊情形下的权属争议
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:
若父母明确表示“赠与一方”,需提供转账凭证、赠与协议等证据;
若无明确约定,可能被推定为共同财产(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)。
代持股权:
若股权由他人代持,需审查实际出资来源(如婚后共同财产出资,则属共同财产)。
三、股权分割的基本原则与方式
(一)分割原则
协商优先:
双方可约定股权归一方所有,另一方获得折价补偿(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);
注意事项:需评估股权价值并签订书面协议,避免后续争议。
判决分割的情形:
股权性质(是否为上市公司、有限责任公司等);
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;
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。
若协商不成,法院根据《公司法》第七十二条及《民法典》规定,综合考虑以下因素:
(二)分割方式
直接持有股权:
一方取得股权,另一方获得对应折价补偿;
双方按比例持有股权(需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)。
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且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形。例如:
折价补偿:
若股权难以分割(如涉及公司控制权),一方支付现金补偿另一方;
关键点:需委托专业机构评估股权价值(如净资产法、收益法)。
股权转让:
通过对外转让股权实现分割,但需尊重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(《公司法》第七十一条)。
四、实务操作难点与解决方案
(一)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的特殊风险
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:
提前与其他股东沟通,征得其书面同意;
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股权归属,避免触发优先购买权。
根据《公司法》第七十一条,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,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;
解决策略:
公司章程的限制:
若章程禁止股权转让或限制分红,需审查条款合法性(不得违反《公司法》强制性规定)。
(二)股权价值评估的争议处理
评估方法的选择:
净资产法:适用于资产清晰的公司,按(所有者权益×持股比例)计算;
收益法:基于未来盈利能力评估,适用于盈利稳定的企业;
市场比较法:参考同类公司股权交易价格。
争议解决:
若双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,可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重新评估。
(三)隐名股东(代持股权)的分割难题
代持关系的认定:
需提供代持协议、出资凭证(如银行转账记录)、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的证据(如会议记录);
若无法证明代持关系,可能被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。
分割方式:
确认代持股权属共同财产后,可要求名义股东配合变更登记;
若名义股东拒绝,可通过诉讼主张返还财产(需另案处理)。
五、总结
离婚时公司股权分割需遵循以下逻辑:
明确权属:区分婚前/婚后股权、个人/共同财产,审查代持关系;
协商为主:通过折价补偿或股权转让实现分割,避免损害公司经营;
遵守公司法:尊重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,审查章程限制条款;
专业评估:委托机构核定股权价值,减少争议风险。
建议在律师协助下,提前梳理股权来源、出资证据及公司章程,结合商业目的与法律规则,制定最优分割方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