幸福的家庭基本相似,而不幸的家庭却各有不同。
曾有法官跟我说有次她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,庭审过程堪比黄色电影,着实让人汗颜,女法官和书记员整个过程中脸色绯红,这是为什么呢?
原来在原告开庭时准备的证据材料中,贴出了丈夫外遇出轨的证据,其中包括各种姿势拍照以及日常生活私密视频,整个合议庭极为震惊男方出轨的事实。
但法官真的会支持原告女方要求男方净身出户的诉求吗?那些照片、视频真的会被法官采纳吗?
原来这些视频都是原告的偷拍和非法下获取的,所以这份证据肯定会被法官以侵犯他人隐私为由驳回。
我再强调一下离婚出轨证据怎样才有效?!
1、对于电子邮件、聊天记录类的「出轨证据」,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须经过公证处公证,这样就能大幅度提高法院采信的可能性。
2、对于保证书或忏悔书类的「出轨证据」,这种书面证据一般当事人都难以否认,但是这类证据的内容应当细,「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做了什么事」必不可少。
3、影像类「出轨证据」,包括照片和视频,但是证据的取得必须具有合法性,所以,在操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获取途径的合法性及内容的合法性,否则法院将不予采纳。
4、录音类「出轨证据」,包括实时对话录音及电话录音,双方在就出轨问题进行谈判时,出轨方承认其有外遇行为,即便在对方不知录音的情况下,也是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的。
说到底,男人出轨不离婚,只是他权衡利弊之后的产物,根本谈不上爱不爱,如果爱你?怎能忍心伤害你?